扬州卫监:让执法有温度、更精细

发布日期:2024-06-19 15:19 浏览次数:

法治社会背景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在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州市卫生监督所联合景区分所开出了一张“另类”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5月,扬州市卫生监督所景区分所收到一起关于辖区内某酒店的投诉,经现场检查后发现,前台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已超过有效期11天。经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酒店管理人员意识到存在的管理纰漏,及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多亏监督所给了我改正的机会,要不背上处罚就对单位的信用产生影响了!”在拿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酒店负责人如是说。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3年底下发《江苏省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其中涉及公共场所管理,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合格证明自上一次健康检查合格满一年起,逾期未超过15天可满足首违不罚条件。

行政处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规范社会秩序的手段。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是为了推行有温度、精细化的执法。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清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落实有关不予处罚的规定,坚决做到服务于民、执法为民、温情执法,有效促进社会经济与卫生监督事业的协调发展。

(供稿:扬州市卫生监督所 审核发布:毛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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