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处党支部集中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日期:2024-02-01 09:11 浏览次数:

1月30日上午,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处党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交流学习心得体会。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处党支部书记、处长王宾同志主持会议,所党委委员、副所长李勇同志参加会议并交流发言。

在交流发言之前,王宾同志首先就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进行领读,并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修改内容进行解读。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此次修订《条例》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这一总体特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革命能力。

新修订《条例》一是在对象上对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全覆盖。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二是在党员干部的管理上全周期从严,在一些方面贯通了党员干部从选拔任用、在职、到离职或者退休的全过程。三是在责任落实上必须全链条从严,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

李勇同志指出:新修订《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新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纪、精准执纪,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李勇同志同时强调支部党员要加强学习,并带动处室的每名同志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与自身的工作、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将纪律建设体现在工作、生活中,真正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会议最后,支部每名党员分别结合自身工作交流新修订《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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