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部门规章立法计划

发布日期:2020-09-11 17:4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卫生健康立法工作,我委结合当前卫生健康工作需要,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部门规章立法计划。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根据当前工作实际或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要完成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11件)

  (一)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与司法部联合起草)

  (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修订)

  (三)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起草)

  (四)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修订)

  (五)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六)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起草)

  (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

  (九)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

  (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修订)

  (十一)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修订)

  二、加快研究论证,力争年内完成草案起草的项目(7件)

  (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修订)

  (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起草)

  (四)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

  (五)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修订)

  (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起草)

  (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修订)

 

转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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